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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吗
释义
    1、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当一个公司公司出现资本过剩、亏损严重或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资本的减少要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吗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一个公司公司出现资本过剩、亏损严重或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变更登记流程:1、到工商局或市监局申请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包括系统核名和人工核名);2、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3、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4、若资料有遗漏或当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则根据要求补充资料,若资料没问题,则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5、在通知书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再去一趟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6、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规定时限内销毁或上交;7、携带新营业执照和新公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8、完成当地各部门要求的其他变更事项;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增加与减少);(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股东以实物出资的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以货币出资的提交银行进帐单);(4)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三次以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证的,须先变更许可证;
    怎么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实收资本
    公司增加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材料
    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是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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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