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 |
释义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包括: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4、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5、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 6、可能的话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7、本罪起点:销售金额50000元以上。 一、假冒产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假冒伪劣产品在我国刑法中涉及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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