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宅基地面积规定 |
释义 | 安徽宅基地面积规定是: 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农村村民符合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 农宅审批程序: 1、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2、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3、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4、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综上所述,安徽宅基地面积规定:占用农用地不超过200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不超过233平方米等,具体情况下可以在申请农村宅基地时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解,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办理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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