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 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1份,提交大一寸(48×33)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须提交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提交单位意见。 法律客观: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