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纳犯以下错误会坐牢: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 出纳撕了单位的作废收据犯罪吗? 出纳撕了单位的作废收据并不会构成犯罪,收据不同于发票。收据只是一个作帐凭证,不同于发票需要认证抵扣及申报,更别说该收据是已经作废失去效力了的。但是在平时不能随便撕收据收据,即使收据出现错误的也应该将作废的收据粘贴在原底联的后面,要收齐,再开具一张新的就行了。没有交回旧收据不能开具新的,容易产生重复记账和新旧判断不清等问题。您明白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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