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