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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数据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什么制度
释义
    数据安全法明确了6项数据安全制度:
    (1)数据分类分级与核心数据保护制度。确立了依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分级的原则,要求国家网信部门协调编制重要数据目录,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地方、领域的目录编制和数据保护,特别强调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2)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与工作协调机制。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3)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要求对于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
    (4)数据安全审查制度。要求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5)数据出口管制制度。要求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6)歧视反制制度。规定对我国采取相关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国家和地区,我国可以对其采取对等措施。
    数据安全包括的方面如下:
    1、物理环境安全:门禁措施、区域视频监控、电子计算机房的防火、防水、防雷、防静电等措施。
    2、身份鉴别:双因子身份认证、基于数字证书的身份鉴别、基于生理特征的身份鉴别等。
    3、访问控制:物理层面的访问控制、网络访问控制(如,网络接入控制NAC)、应用访问控制、数据访问控制。
    4、审计:物理层面(如,门禁、视频监控审计)审计、网络审计(如,网络审计系统,sniffer)、应用审计(应用开发过程中实现)、桌面审计(对主机中文件、对系统设备的修改、删除、配置等操作的记录。)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该内容由 金贵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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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