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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个执行事务合伙人
释义
    

法律主观:
    


    合伙企业 的事务执行以全体 合伙人 共同执行为原则。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合伙人可以协商选择具体的事务执行方式: 1、由全体合伙人不加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2、由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具体执行。按照 合伙协议 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1名合伙人负责全部合伙事务的执行。 3、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名合伙人没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4、由数名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名合伙人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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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3: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