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严禁进口旧机电产品 |
释义 | “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1、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此档蚂、旧监视器等。(详见质检总局、发改委、信息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认监委公告2005年第134号附表) 3、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5年第117号附件) 4、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旧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产品用压蠢哗缩机的旧机电产品。(详见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环函森埋〔2007〕200号附件) 以上四类为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是指拟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企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前要在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旧机电备案;备案需先在网上填写备案资料,然后去广州递交书面材料,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检验检疫局出具官方证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检疫证书》或《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检疫证》。 备案所需提交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贸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红色公章;必要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旧机电产品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2、涉及印刷的还有印刷经营许可证等 3、实行3c管理,用于租赁、销售的还要ccc认证等证明文件 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九条 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得进口。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旧机电产品,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经商务部同意,可以进境维修(含再制造)并复出境。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应当予以退货或者销毁。目前,海关已按规定对这批显示器进行后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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