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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释义
    一、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的办法:进入APP首页,点击便民服务;进入便民服务页面,点击业务办理;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提取;进入提取页面,点击离职提取。
    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离退休都是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退休的职工的年龄都是比较大的,那么也是可以将这笔钱作为养老钱来使用。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相关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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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