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杀妻抛尸案二审 刑事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
释义 | 10月8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东龙故意杀人上诉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王东龙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东龙与被害人易某于2019年5月6日登记结婚。2020年10月13日晚,二人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王东龙用双手扼住易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月15日,王东龙购买了一只黑色拉杆行李箱,将易某的尸体装进该行李箱,同月16日凌晨将行李箱抛入赣江。同月17日,王东龙被抓获归案。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东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东龙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上诉人王东龙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时,合议庭宣布休庭,另行择期宣判。双方亲属旁听了庭审。 此前报道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龙和被害人易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10月13日晚,两人因琐事在客厅发生口角,王某龙遂用双手用力扼住易某的颈部致易某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后,王某龙约其朋友等人见面、娱乐,并购买行李箱抛尸赣江。易某死后,王某龙还冒充易某名义给单位请假,和易某母亲张女士聊天,隐瞒易某死亡事实。 今年7月16日,“南昌杀妻抛尸案”一审在南昌中院宣判,被告人王某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凶手母亲表示愿意赔偿两套房子 受害人母亲拒绝接受 8月16日,被害人母亲张女士告诉记者,一审宣判王某龙死刑时,法官问其是否上诉,其当庭说不上诉,但是对方家属上诉了。“我了解到他的家属已经递交材料上诉到高院。这两天我给高院打了电话,目前还查询不到案子,可能过两天才能查询立案的时间。” 张女士还透露,近日被告人家属还给她打电话,她没接,又发了两条信息给她,希望她能谅解凶手,能跟他们见一面。 据张女士转述的两条信息分别是:“您好!龙龙做了大错事,伤害到您家,作为母亲我能理解你的感受,但是事情发生了,我们俩妈妈只能面对,我希望你还是能谅解他。我愿意把我名下一套小房子给你并且和你一起把龙龙的那套房子的后续一起办好,希望你能谅解他,他这辈子也将在监狱里悔罪。这是我这个可怜的母亲的请求。” “你好,再次给你说对不起,能不能见一个面。十分对不起。” 对此,张女士表示不接受。 “我也没回短信,我不可能谅解,也不可能跟他们见面,她就算给我全世界都换不回我女儿的命。” 张女士称,自己一直没有提起民事赔偿,唯一诉求就是希望维持原判。“好不容易平静了一点点,现在我又非常紧张,每天都很煎熬。” 刑事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刑事二审上诉多久时间可以开庭其实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法律上只是规定二审法院受理后的时间期限,一般刑事案件最长的时间是二个半月,民事案件最长的时间是三个月。而一审法院多久时间内要把案件移送到二审法院在实际操作和法条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中所提及的关于二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有不服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可以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的,可以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的内容应该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当前职业、就职单位、目前住所、身份号码、手机号码等;;原案件审查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及上诉的具体请求和理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二审的解决流程 审理 二审的审理分为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开庭审理 1、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2、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3、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4、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杀人没有上诉,同案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不开庭审理 1、可以不开庭: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天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需要发挥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检察院派员出庭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开庭审理程序 1、宣读第一审判决书; 2、法庭调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 3、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4、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 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 1、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2、必要时听取辩护人意见; 3、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 4、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 5、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6、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共同犯罪案件的二审程序 1、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在传唤到庭; 2、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宣判 1、第二审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第二审判决或裁定书。 第一审法院应当在代为宣判后5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第二审法院,并在送达完毕后及时将送达回执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2、委托宣判的,买第二审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检察院送达第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审理期限 1、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审结,对可也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诉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2、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最高法院决定 二审的审理结果 分为三种。 1、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改判。 3、发回重审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审理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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