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消费也称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版营者,限权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被强制消费可以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采取信函、面谈或者互联网形式来进行投诉。 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1、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3、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具体的投诉请求; 5、投诉的日期。 强制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下述7种情形: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排斥其他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排斥其他的经营者;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