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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国警方要求我协助调查毒品犯罪,我应该如何配合?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边境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银行、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办理刑事案件。如果外国警方要求协助调查毒品犯罪,我国公民应当积极配合,但配合的方式和范围需要考虑到我国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边境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银行、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办理刑事案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协助反恐怖主义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总结:外国警方要求我协助调查毒品犯罪,我作为中国公民应该积极配合,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采取必要的配合方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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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