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偷盗文物需要根据文物等级定罪量刑。具体如下: 1、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 1、倒卖三级文物的; 2、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以上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2、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3、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相关法律规定的后果严重: 1、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单位实施走私文物、倒卖文物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盗窃文物,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过失损毁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