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证吗 |
释义 |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手续的办理:只要双方都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话,可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一个月内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一、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二、领离婚证的步骤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由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特别是双方要求离婚的意思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的生活困难是否有帮助,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是否合适; 3、登记: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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