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妇有义务帮公婆还债吗? |
释义 | 儿媳妇没有义务帮公婆还债,一般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亲属没有代替偿还债务的责任。债务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 一、公婆的债是否需要老公还 公婆的债是否需要老公还,分情况。 1、一般来说,从法律角度讲,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2、子女从父母那里继承了遗产,要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还有父债子还这一说吗 父债子还意思是父亲生前的债务,由子女负责偿还。但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非孩子继承父亲的遗产,否则孩子没有替父亲偿还债务的义务。在孩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情况下,孩子需要替父亲偿还债务,但也不是偿还全部的债务,仅以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可以不承担。 三、人死了欠的债如何解决 人去世债务清偿的具体方法包括: 其一、该债务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的处理方法: 1、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3、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则不用再偿还债务。 其二、该债务是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法: 由其配偶清偿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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