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本更改婚姻状况需要的手续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外,具体可分为如下: 1、由未婚改为已婚的,需要携带的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2、由已婚改为离婚的,需要带离婚证以及其他资料; 3、由已婚改为丧偶的,需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以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