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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跟外服签合同的利弊是什么?
释义
    外企与员工签约时,通过欺诈手段将员工变成外服员工再派遣给外企,违背员工本意。外企利用员工的不了解,先让其认为直接被录用,然后要求签署与外服的劳动合同。这种软性胁迫使员工不敢拒绝,因为不签约将失去工作和发展机会。这种行为是趁人之危,员工陷入困境难以维权。外企是否与外服签约需参考上述观点。
    法律分析
    “被外服”是一种劳动者在和外企谈判签约过程中,由于很多人不了解外服的服务宗旨和法规知识,被外服类公司联合外企把本该和一些能够和有人事代理权的外企直接签约的员工通过欺诈的言辞和行为变成外服的员工再派遣给外企的圈套。具体的做法是:外企和员工谈判初期都是说外企直接招人,利用先给员工邮件英文,员工认为已经同意被外企直接录用,所以和以前的同样也会薪水很高的公司辞职,然后到外企入职并且工作几天后,让员工心理认为已经开始在外企事实工作了就是老板是老外我是外企的一员了,这种假象产生后,员工就会放松警惕,之后外企会通知员工由于体检社会养老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四金外企自己不能办,必须去和上海外服签三方劳动合同,员工去了之后才发现被欺诈,合同变成了外服是老板,资方,自己突然变成外服的员工了,然后先工作后来被圈进来补签被外服派遣的违背员工本意的合同。而且外服和外企的这种软性胁迫是一种趁人之危的行为,因为如果此时不签约而去起诉诉讼的话将会因为已经辞了上一家,收入和职业没有着落,新来的这家福利待遇很不错找了好久才谈好,另外不签约自己就是失业,而且失去和这个自己看好的外企去发展。外企都和外服签合同么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观点哦。
    结语
    被外服所谓的被外服现象,是劳动者在与外企签约过程中的一个陷阱。由于缺乏对外服的了解,很多人被外服类公司和外企联合欺骗,将原本应直接与外企签约的员工变成外服员工再派遣给外企。这种行为是通过欺诈手段实施的,让员工误以为与外企直接录用,因此辞去原工作并到外企入职。然而,员工在入职后才发现需要与外服签署劳动合同,这违背了员工的意愿。这种软性胁迫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平行为,因为如果不签约而起诉诉讼的话,劳动者将面临失业和失去与心仪外企发展的风险。因此,是否与外服签约需要慎重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享有在中国过境或者逗留期间所必需的豁免和不受侵犯:
    (一)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三)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对途经中国的第三国外交信使及其所携带的外交邮袋,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领事特权与豁免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条约或者协定对领事特权与豁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或者协定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三章 送达文书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二十一条 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的,请求书应当载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送达的地址以及需要告知受送达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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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6: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