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上交给老婆,有没有法律依据? |
释义 | 工资上交给老婆,有没有法律依据?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讲,老婆让老公上交工资是有依据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共同共有,双方对这部分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平等的处理权,就是说,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不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何竹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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