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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民事诉讼法庭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医疗民事诉讼法庭审判程序:
    1.一审程序,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2.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
    一、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法官错误判决怎么处理
    1、如果在上诉期内,可以提起上诉。2、如果超过上诉期,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对一审提出适用一审程序,对二审提出适用二审程序。3、审判监督程序未成立,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4、如果仅是文字错误或计算错误,可直接要求承办法官裁定更正。
    三、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规定为: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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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