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烧伤伤残鉴定一览表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B.8.1 烧烫伤分度。 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七级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注:2为平方),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注:2为平方) ; 八级 9)面部烧伤植皮≥1/5;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2 其他 5.12.1 重伤一级 a)深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o面积达30%。 5.12.2 重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o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5.12.3 轻伤一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 5.12.4 轻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 b)呼吸道烧伤。 5.12.5 轻微伤 b)面部Ⅰo烧烫伤面积10.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 c)颈部Ⅰo烧烫伤面积15.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2.0cm2以上。 d)体表Ⅰo烧烫伤面积20.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4.0cm2以上;深IIo烧烫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