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 工作负责,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 综合治理和防范宣传。公安部门组织协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通信、互联 网等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 网服务提供者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风险 防控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 息登记制度。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对代理商落实电话实 名制实施监督管理,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 关违约处置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条 打击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适用 本法。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 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损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四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 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全面落实打 防管控各项措施;坚持精准防治,防止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群 众生活便利造成不当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