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矿工自救应遵守“灭、护、撤、躲、报”五字原则。 灭灾: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 护己:用器材保护自己。 撤离:用最快的速度撤离灾区。 躲避:躲避到峒室待援。 报告:上报灾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矿山企业应当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