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途中骑摩托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
释义 | 上班路上骑摩托车摔伤不算工伤,因为是自已原因造成的伤害。而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既可以是劳动者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发生的,也可以是劳动者因其他机动车造成的。 一、上下班途中,职工自己骑车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1.我们需要先分析“自己骑车摔伤”有没有可能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属于,那么就具备了认定工伤的必备要素之一;如果不属于,那么也就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交通事故”释义如下: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据此,我们就要进一步探究“车辆”的范围又是什么?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同样非常明确地作出释义: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综上,我们对于“自己骑车摔伤有没有可能属于交通事故”的疑惑就解开了。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无论是自己骑车还是他人骑车,抑或双方都有驾驶车辆,只要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都能够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也就是说自己骑车摔伤也属于交通事故,无论是骑的是机动车、电动车还是自行车。 2.在确定了自己骑车摔伤也能够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的情形下,还要符合另外两个要素才能够被认定工伤。即必须是在“上下班途中”以及该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 如果并非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受伤或者事故的发生是本人主要责任的,那么也将因为缺乏要素而无法认定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会误以为是自己骑车摔伤那么肯定就是本人主要责任,但其实未必。比如如果是路面下水道口没有遮盖的防护措施,或者存在坑洞造成事故,骑车的人未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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