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社保的委托书怎么写 |
释义 | 社保局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3、委托的原因;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5、委托期限;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一、如何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当事人在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各类房产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出具相应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并在委托书中详细地注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姓名、房屋坐落、权证号、面积、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有效期以及委托人签字认可等相关信息。 二、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1)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2)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3)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三、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1、受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为受托人,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中介合同中的受托人是中介。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关系,在中介过程中只处于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人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但在中介合同中,中介受托的内容仅限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内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对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策权。中介合同中的中介在中介活动过程中不介入委托人和第三人的订单活动。即使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中介也只能如实传达双方的原意,不能添加、减少、改变,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4、合同有偿性不同。根据双方的协议,委托合同可以有偿或免费。但是,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必须由委托人承担。此外,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即使受托人未能完成委托事务,他也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中介合同是不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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