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落户程序 |
释义 | 北京夫妻投靠落户材料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本市积分落户工作,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管理细则。 第五条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该用人单位应在京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登录系统,确认申请人与单位的隶属关系。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可填报提交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在申报阶段内,申请人可修改所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查看指标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发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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