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些骚扰电话一直打到医院,像这样我能报警吗? |
释义 | 电话骚扰可报警,侵犯了受害人的正常生活和通信自由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以拘留或罚款。垃圾短信侵犯了手机用户的安宁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权和消费自由权,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一、电话骚扰能报警吗 1、电话骚扰能报警。利用打电话的形式,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只要达到三次以上,受害人就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查处。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要提供对方的电话号码,当事人双方的通话录音,电话清单等等即可。骚扰他人的一方可以处5天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垃圾短信侵犯了手机用户的哪些权利 垃圾短信侵犯了手机用户的以下权利: 1、涉嫌侵犯他人安宁权。垃圾短信的特点就是骚扰他人,影响他人生活的安宁。尽管这种行为并没自有造成财产上的、或者人身上的损害,但是它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也就是人格利益的损害或者人格权的损害,因此,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涉嫌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对于垃圾短信及其发送者来说,终端用户往往是不希望接收和不希望与之进行通信的,因此,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应该属于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3、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权的一部分,是公民人格权的一个方面,出卖他人资料和电话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4、涉嫌侵犯个人信息保护权。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都在保护范围之内。不论是名片店私自将客户的名片留底、单位乱扔应聘者的简历,还是医院管理不善导致病人病历泄露等,都属违法,将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 5、涉嫌侵犯他人消费自由权。未经同意擅自向他人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强迫接受服务行为。 结语 电话骚扰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骚扰他人的一方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垃圾短信侵犯了手机用户的多项权利,包括安宁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权和消费自由权。这些侵权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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