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办结婚证 所需条件 1、当事人持有 身份证 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 结婚 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3、 婚姻登记 处具有 管辖权 ;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 、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能够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解决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