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
释义 | 发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济政发[2004]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市属劣势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规范企业破产和职工安置工作,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协调、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如下意见:一、企业破产清算组应在为职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后,将破产裁定书以及截止破产裁定之月的企业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人数、缴纳(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供职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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