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等条件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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