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丢失借条后,最主要的是证明债务事实,必须留有一些证据,以便后期讨债。可以约定依原借条的内容与对方补签一份。也可以收集与债务有关的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缴款凭证、转账凭证、手机短信,整理保存留证。甚至于他人的口头证言等,也均可以作为证据起诉讨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