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车道遭追尾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
释义 | 变更车道遭追尾交通事故的,由变道的的一方承担事故的责任。在变道时,车辆应当观察周围的情况,看有无变道条件,而追尾则应当认定没有变道条件,应当由变更车承担责任。 一、虚线变道追尾谁的责任 虚线变道追尾的责任通过下列情况进行认定: 1、前车未完全变道的,前车全责; 2、前车以完全变道的,后车全责; 3、前车强行变道需要后车紧急规避,在降速后造成追尾,是前车的责任; 4、恶意切线或者过急变线,这种行为导致碰撞的,前车已留有足够距离变线,而追尾是由于没有及时避让导致的,那么就是后车的责任。 二、变道一次能变几道 变道一次只能变一道。变一道再观看后视镜,如果没车或后车距离足够远再变道,如果一次性变两条道,发生交通事故的话是要负全责的。变更车道时,不允许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连续变更,指的是从一条道直接变更到第三条车道,而不是按正确的走法。 三、前车蛮横变道发生追尾谁来担责 前车蛮横变道发生追尾谁担责: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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