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受理前一年可撤销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受理前一年可撤销行为有以下几点: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可撤销的行为是指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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