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4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
释义 | 一、商铺4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根据国家现在的规定,房子40年(商铺)或70年(住宅)到期后自动续约。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商铺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产,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国家没有拆迁计划,则该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现行(到期日)的土地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 如果国家有拆迁计划,则无偿征用土地,并对地上物做价补偿。 不过有产权的商铺也存在一些缺点: 产权商铺一般单价就很高了,在加上产权要分割到户,一般面积都很大,总价就很高了,一线城市地段稍微好的点铺子都要300万以上!即使首付50%很多投资户也吃不消,投资门槛很高!(例如商铺地段好点的产权商铺都是沿街的,地段成熟的沿街商铺例如路那块基本一个平方要12万左右,一间商铺起码要七八百万左右,想要总价低的,只能买专业化市场商铺,地段都很偏!都是在绕城以外,连杭经济开发区,钱江开发区那一块,总价起码要一百万,地段已经非常偏了,是否能开业都是个问题,给你承诺的回报率也是空白!) 因为商铺产权已经分割到户了,那么这个商铺完全属于投资者,建成后跟开发商没多大关系了,特别专业化市场前期的统一经营非常关键,开发商会耗在这边跟自己没关系的市场去培育很多年吗 因为产权要卖掉,开发商也想尽快的脱手干净,所以商铺投资回报率很低,普遍承诺回报率在6%左右,和使用权商铺承诺的年回报10%以上相差甚大。基本是上三年的租金还要从房款里扣掉,所以产权商铺基本三是前期没任何收益,几年后还要靠自己租出去!(很多开发商在卖商铺的时候会说,我们包租十年或者二十年什么的,这都是扯淡,大多前五年有固定回报,后面按实际租金分成,前面三年还要一次性在买房的时候扣掉,那么后期租不出去你还是分不到任何收益的! 产权商铺办房产证的时候要交3%-5%的契税!日后每次转让交易都要交契税等一些税收! 商铺40年产权到期后会遇到各种纠纷和争议,无法解决争议的人可以找上的律师帮助你。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商品房40年产权到期如何续期 1、商品房40年产权到期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进行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的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2、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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