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有利于企业最大程度降低成本的角度而言,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若企业可以提供员工具体的薪资情况的,员工固定工资应当予以发放,如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等,但浮动工资、需要以员工实际出勤为前提的加班工资、交通补贴、餐费补贴、通讯补贴等,可以酌情不发或少发。我们知道,现实的情况是很多企业停工停产都并非是连续长时间的,而是断断续续不连贯的。对于不连续性的这种停工停产,可参照疫情期间“隔离”、“停产”的工资支付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