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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的接收函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释义
律师分析:
公司的接收函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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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22 17: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