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购买标书的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用”; 2、装订标书的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标书工本费”; 3、购买标书的车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交通费”。 标书费是什么? 标书费就是工程报名成功以后,到招标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例如打印标书需要的纸张费、打印费、装订费。 参与投标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的内容: 1、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2、制作投标文件的费用; 3、投标保证金; 4、其他零星杂费,吃饭、车费等。 标书费用税务处理: 企业的标书有形资产,属于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 企业收到的标书费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制作标书的相应成本、费用、税金等,可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 管理费用是什么?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计入管理费用的项目包括有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诉讼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等。企业应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对企业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进行核算。该科目借方表示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表示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期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