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三类人不能取消低保 |
释义 | 不能取消低保的三类人有以下: 1、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2、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3、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人群。在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部分情况会取消低保,具体如下: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因为懒而至贫的,不能再享受低保; 2、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 3、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4、申报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群不能再享受低保。 5、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人群不能享受低保。 6、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8、拥有两套以上的房屋,而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最低保障住房面积的3倍的,不能享受低保。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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