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乌限购政策2021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具备人才住房保障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选定安置房(义乌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后,由房产开发公司出具选房意向书,选房意向书中应明确房产面积、房产单价及房产总价。如申请人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开发公司需向城投集团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凭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选房意向书向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申请购房。申请人将拟购房产所需房款(房产总价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一次性存入城投公司账户视为向政府申购。若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需将安置保证金存入城投公司账户。安置保证金为实际需支付的首付款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但不低于总房款的10%。 3.城投公司核定申请人所交款项后,根据选房意向书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首付款)。房产开发公司出具收款凭证并将所选商品房备案至城投公司。 4.城投公司在《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中填写购房情况,初核最终优惠额度和购房时间后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复核最终优惠额度,向市财政局申拨优惠资金至城投公司指定账户。 5.人才拟购房备案至城投公司后,城投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申请人需继续在义服务年限、无法履行服务年限的将相应资金退回财政、申请人享受人才购房优惠后不再享受其他政府住房政策等条款)。根据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将所购房产安置给申请人。申请人与房产开发公司共同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的备案变更至申请人。 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凭购房合同、安置协议、收款收据、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材料申请按揭或公积金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含优惠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 6.所购商品房交付备案后,申请人交纳相关税费,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直接登记至申请人名下,市国土局在附记中明确承诺服务年限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抵押(按揭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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