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社保卡领卡后6个月内未激活将被限制使用。参保人到人力社保部门领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应用。自领卡之日起30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持卡到金融账户对应合作银行网点启用金融应用,否则该卡社保应用将被挂失。如参保人确实有事不能亲自去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受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参保人身份证、委托书。如因金融应用未启用导致卡片社保应用被挂失,持卡人需启用卡片金融应用后,到人社部门指定地点解挂卡片社保应用。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