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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者怎样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释义
    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以下几种情况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1)购买商品用于生产和销售的投诉;
    (2)企业(包括)之间经济纠纷的投诉;
    (3)个人之间私下交易商品的投诉;
    (4)提不出被诉者的名称和地址的投诉
    (5)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第十二条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020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第十三条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原件以及受托人的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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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