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全责不赔钱怎么处理? |
释义 | 交警部门会在认定事故责任、确定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进行调解。在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胜诉之后,如果仍然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交通事故处理中对损害赔偿调解具体有什么规定 1、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调解后,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事故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怎样的 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