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双方协商解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未到期限出租人无权停止租赁合同。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方不能进行拍卖。二、申请人民法院解决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承租人承租权受法律保护。三、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才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