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具体步骤包括打开浏览器、搜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并点击登录、选择提取形式并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并等待资金入账到银行卡活期账户中。 法律分析 打开浏览器,在浏览器中搜索所在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打开主页后,点击网上办事大厅。 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相关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 登录后,点击个人提取,选择自己对应的提取形式(以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为例)。 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的提取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点击提交后弹出的确认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 返回提取申请的业务受理回执信息。这样本次提取就完成了,只要等待资金入账到银行卡活期账户里面。 结语 这段话描述了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提取申请。通过浏览器搜索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相关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登录后,选择提取形式并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提交。提交后弹出确认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本次提取申请,资金将入账到银行卡活期账户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