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工作单位所属行业填写为事业单位。 医院一词来自拉丁文,原意为客人,因为一开始设立时,是供人避难,还备有休息间,使来者舒适,有招待意图,后来,才逐渐成为满足人类医疗需求,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收容和治疗病人的服务场所。 医院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病员开展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措施,护理技术,接诊服务,康复设备,救治运输等服务,以救死扶伤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有症状的病员和伤员,也包括不能自理或活动受限有医疗护理依赖的老年人。 法医评定有医疗护理依赖或病情不稳定需要长期康复经常观察检查的重度病伤员,或有其他特定的情况和人群,健康人以及完全健康的人,最初设立时,是供人避难,还备有娱乐节目,使来者舒适,有招待意图,后来,才逐渐成为收容和治疗病人的专门机构。 构成医院应具有以下的基本条件: 1、医院应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以实施住院诊疗为主,一般设有相应的门诊部; 2、应有基本的医疗设备,设立药剂,检验,放射,手术及消毒供应等医技诊疗部门; 3、应有能力对住院病人提供合格与合理的诊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 4、应有相应的,系统的人员编配; 5、应有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章制度; 6、应有相应的医院文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