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公租房租赁权益的划分 |
释义 | 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的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进行。若一方在婚前取得公房承租权,离婚后该承租权归该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若双方在婚前各自取得公房承租权且在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承租权。若一方或双方在婚后取得房屋承租权,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属,但若没有明确约定,则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的分配如下:(一)一方在婚前取得了公房承租权,离婚对承租权仍归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二)双方在婚前各自取得了公房承租权,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承租权归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三)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后取得房屋承租权,承租权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如何分配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拓展延伸 离婚后公租房分配政策的解读 离婚后公租房分配政策的解读是指在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申请或享有的公租房,如何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划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离婚后公租房的分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离婚双方,如果有子女,通常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居住需求,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其次,如果离婚双方都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收入、居住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分配。最后,对于离婚后仍然共同使用公租房的情况,可以考虑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总之,离婚后公租房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的分配原则应遵循夫妻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在婚前有明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公租房承租权的分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子女的居住需求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在离婚后,双方仍然共同使用公租房的情况下,可以签订租赁协议明确权益和责任。综上所述,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的分配应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划分,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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