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等工作。南京市的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核定、管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职工提供相关服务。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有其他职责,如对职工提供公租房或廉租房时,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开展公积金理财等工作,增加公积金的收益等。如果南京市的职工在公积金提取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前往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和申诉。此外,南京市的职工还可以在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方便快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