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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释义
    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无权代理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而无权处分则是指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在法律后果方面,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没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但是因为出卖人没有取得处分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1、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无权代理人未被追认的,由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2、客观要件不同。表见代理由使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假象,而无权代理没有。无权代理是根本没有代理权而去实施代理的行为,表面上也没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充足理由。
    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意义上有广狭之别。有权处分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销毁、丢弃处理等方面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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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