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税缴纳享受免申报有其他影响吗 |
释义 | 个税缴纳享受免申报没有其他影响. 税缴纳享受免申报是指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选择免申报,选择该选项后就无需缴款。 个人所得税不做汇算清缴后果是: 1、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申报不真实的,隐蔽自己收入的;根据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机制”规定,针对个税申报造假、虚报的对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 在哪些情况不用再进行汇算清缴呢? 纳税人在年度已经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十二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四百元的。 3、纳税人已经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法律依据: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