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分配补偿款如下:土地补偿费应分配给集体,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分配给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